国营第***厂建设项目建造合同安全管理条款(项目建设合同中对承包人的安全条款)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的定义及概念在项目施工开展之前,必须确定以下的健康、安全、环保的定义,以便业主承包人共同在施工现场实施健康、安全、环保计划1.事故: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可导致人员的死亡、致残或受伤,职业疾病的发生,对环境的破坏和其他损失
2.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活动,确定施工活动和相应的结果是否遵从健康、安全、环保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被有效的执行,并且稳固地达到了管理部门的政策和目标
3.危害:一种潜在的,可在以下方面造成损害的来源或状况,它能够造成人员损害或疾病、对财产的破坏、对工作环境的破坏或几种破坏的组合
4.事件:一种可以导致事故上升或潜在地导致事故发生的事情,一种没有发生损害、疾病、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事情也被视为“险生事故”
事件包含“险生事故”
5.险生事故:发生了不希望的事件,在略微不同的状况下,就有可能导致人员的损害、对环境的破坏和对正常施工程序的中断
6.违规:任何与工作标准、规程、程序、管理体系等的违反行为,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损害或疾病、对财产产生破坏、对工作环境产生破坏或是几种破坏的组合
7.健康、安全、环保目标:一个目标,是健康、安全、环保的各方面的表现,是一个机构自我确定并完成的目标,目标应在其实施时被量化
8.风险:特别的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顺序的组合
9.风险分析:全面估量风险大小以及减少风险的过程,无论此风险是否可以容忍
10.可接受的风险:风险已经被降低到被项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项目的健康、安全、环保政策及目标所能接受的水平
11.承包商:一个企业,与业主签订了负责建造项目的合同
与承包商 签订了分包合同的分包商以及供应商,属于承包商管理范畴
12.项目施工现场区域: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地理位置及其周围为施工服务的区域,其范围应是业主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