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越南海防项目施工单位体系(质量、环境、安全)审查制度越南海防项目施工计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审查制度 越南海防项目 ITP 审查管理制度 越南海防项目焊接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越南海防项目工程材料 / 构配件检验制度 越南海防项目见证取样检验程序越南海防项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越南海防项目质量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越南海防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越南海防项目工程质量奖惩制度越南海防项目施工单位体系(质量、环境、安全)审查制度1
编制目的为使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满足本工程需要的质量、安全、环境体系并使之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越南海防项目一、二期 4×300MW 工程
审查内容审查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所建立的体系(含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及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安全和环境管理)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情况
适用条件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和工程进行中,一般情况下,DEC 越南海防项目工程部每年对施工单位审查两次,特别情况下审核频次可以适当增减,但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审查依据《施工合同》《海防项目质量计划》《海防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Quality assurance plan procedure》《Project Safety Procedure》《Environment management procedure》有关的质量、环境、安全标准、文件
1 DEC 越南海防项目工程部根据具体情况在体系检查日期前至少 5 天下发《体系检查通知 单》,要求审查施工单位体系建立或运行情况
2 施工单位接到《体系检查通知单》后在检查日期前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
3 DEC 越南海防项目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质量/环境/安全体系监督检查记录(表三)去施工 单位审查,审查后在《体系检查回复单》上签署意见并返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