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库工程土方开挖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二零一零年六月校核人:李磊编写人:李阳阿勒泰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库工程 土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一、 总 则1
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SDJ213-83《碾压式土石技术法律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和有关工程验收法律规范编制
2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坝填筑工程项目
二、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
1 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 10 天,将放样放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1)施测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坝轴线及主要物轴线,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技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先算出坝体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标参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2 大坝填筑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将大坝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控制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3 大坝填筑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法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坝体主要填筑的碾压参数和坡面碾压施工工艺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批准
4 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开工前 28 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应包括: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