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庆华测绘合同修改测绘合同书工程名称:新疆伊犁州庆华新型煤化工工业园地形测绘项目合同编号:GF-2011-0118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定作人(甲方):新疆庆华能源集团XX公司承揽人(乙方):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级合同编号:GF-2011-0118签订地点:伊宁市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壹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伊宁市达达木图乡下苏拉宫村,测图面积约25平方km
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1、E级GPS点30个;2、80km的四等水准测量;3、25平方km的1:1000地形图测绘(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且按最终实测的面积计算总工程款);序号123标准名称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标准代号GB/T18314-2009CJJ8-99标准等级《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
1-2007其它技术要求:本项目施工技术设计书
第三条测绘工程费:1
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且优惠
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预算
由于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比较多,工程费用不便独立细分,故实行费用包干制:3万元/平方km,工程总价款暂定为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
3.接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验收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测量成果精度须达到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成果
第六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第七条对乙方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