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下防水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 300mm,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2、基坑周围应设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3、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4、施工前,按工艺标准及设计要求,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各工种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施工完成后,注意产品保护,不应损坏。 5、防水工程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必要时应予复验。施工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不得任意改变。 6、对有电器设备的地下工程,在防水层施工时应将电源临时切断,或实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7、对施工照明用电应将电压降至 36V 以下,使用电动工具应实行安全措施。第一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 一、施工准备 1、材料 ⑴水泥:标号不宜低于 425 号,品种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质硅酸盐水泥。如采纳矿渣硅酸盐水泥必须掺用外加剂,以降低泄水率。如遇有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 ⑵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JGJ52—92)和(JGJ53—9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 3%。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且不得大于 1%,吸水率不得大于 1.5%。 ⑶掺合料:粉煤灰品质在Ⅱ级以上,掺量经试验确定。 ⑷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纳减水剂、加气剂、防水剂及膨胀剂等。 ⑸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作业条件 ⑴完成钢筋、管道预埋件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墙时,应实行止水措施。 止水的方法:穿墙螺栓(外加 PVC 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第二预留管道、预埋件穿过混凝土时,实行螺栓加堵头(见图 4—1、图 4—2)。 ⑵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木模板应提前浇水湿润,并将落在模板内的杂物清除洁净,结构内部设置的钢筋及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⑶选定配合比时,防水混凝土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设计等级应提高 0.2MPa,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1)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300kg/m3,掺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 280kg/m3。 2)含砂率为 35%~40%;灰砂比宜为 1:2~1:2.5; 3)水灰比不宜大于 0.6; 4)塌落度不大于 50mm,若掺用外加剂或采纳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 5)掺用引气型外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