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根据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四条 有据可依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科集团公司、**地产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正客观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 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七条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审核通过
第八条 根据工程结算审计公司的要求,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验槽及隐蔽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9、中标通知书;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施工场地证书第四章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第九条、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程序:1、工程竣工后 28 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项目部审核;3、工程结算资料经项目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主任造价师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