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保证施工图满足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开发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规范,符合施工法律规范及工艺要求,尽可能杜绝设计上的缺陷,错误及浪费等现象。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新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图,包括土建、园林、市政、装修、水电等专业在内的施工图审查。三、职责1、规划设计部:a、统筹安排施工图各阶段的审查事宜;b、收集各部门的初审意见;c、审核校对施工图的正确性及法律规范性;d、归纳综合各部门审查意见,作出技术性、专业性意见评价;e、对施工图内部审查记录会审处理意见,整理并归档。f、校对施工图的设备选型及材料合理性;g、对各专业设计功能、美观、使用要求、经济合理性提出审查意见;2、工程预结算部:a、审查施工图概算经济指标;b、在法律规范设计的基础上,客观评估设计经济合理性。3、项目工程部:a、参加审查施工图的正确性及法律规范性;b、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条件可行性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c、在法律规范设计的基础上,从施工法律规范及工艺上对设计提出建议。四、工作程序(一)、施工图出图前的白图审查1、规划设计部接收设计院全套施工图的白图和电子文件,对图纸内容、数量自检并登记;2、按各部门实际需要数量下发全套图纸白图;3、规划设计部编制施工图初审计划,部门技术负责人审定后签发会审通知;4、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审图时间,一般为 3 天),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程师汇合审图意见或建议,集中交予规划设计部;5、由规划设计部主持集中有关部门各专业工程师召开技术协调会。主要讨论各专业工程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最后由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作出技术性审定;6、施工图内部审查原则上由各专业分项或分组审查,各专业的统筹为建筑专业;7、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写审查最终处理意见,汇总交回规划设计部;8、根据审查意见,设计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的修改施工图(蓝图),由规划设计部按规定程序验收(填写附件五《施工图验收表》),审查后加盖公司出图章下发各部门(填写附件六《设计文件审批表》)。9、施工图白图审查的总推动工作由派驻各项目公司的设计经理负责收集意见及反馈意见至设计院;工程预结算部意见由派驻各项目公司预算经理负责收集;工程部审查意见由各项目公司工程部部长负责收集整理;评审会由设计经理组织,规划设计部技术专家及相关部门参加。(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图会审1、开工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