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股权收购与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年 月 日 【XX 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第一章绪言本《【XX 园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系成都 XX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成都 XX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建设“XX 园”项目(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二章定义及释义2.1项目:指甲乙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从而获得投资收益。2.2项目公司:指负责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甲乙双方分别持有 5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2.3项目用地:指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成都市兴科中路 号的 号地块。2.4符合项目开发条件的净地:指项目用地符合“七通一平” 标准,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2.5重大事项:指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可能或必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2.6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财务管理、销售和广告管理等。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天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社会动乱及政策调整等事件。第三章项目开发合作3.1项目开发合作方式3.1.1 甲方将项目公司股份总额的 50%股份以 元(大写: 整)的总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后,甲乙双方分别持有项目公司 50%股份。3.1.2 甲方同意乙方收购项目公司 50%股份的总价款恒定为 元(大写: 元整)。3.1.3 甲乙双方通过项目公司对项目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从而获得投资收益。3.2项目开发建设用地3.2.1 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成都市兴科中路 号,系甲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3.2.2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3.2.3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净用地),合 35 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4 该地块具体四至以 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准。3.3项目开发建设规划3.3.1 项目公司拟在该地块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务公寓等地面建筑十二万平方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