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法律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 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 【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
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