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
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 立方米/月(吨/月); 立方米/日(吨/日)
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
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 时起至 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
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
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根据 政府 (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燃气 元/立方米;人工煤气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
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燃气计量表; IC卡燃气计量; 衡;或者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 为依据结算
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 日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