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一、城市给水工程系统的组成:1、城市取水工程设施:是将原水从水源取、送到城市净水工程的设施。包括城市水源、取水口、取水构筑物、提升原水的一级泵站以及输送原水到净水工程的输水管等设施,还包括在特别情况下为蓄、引城市水源所筑的水闸、堤坝等设施。2、净水工程设施:是将原水净化处理成符合城市用水水质标准的净水,并加压输入城市供水管网的设施。包括自来水厂、清水库、输送净水的二级泵站等设施。3、输配水工程设施:是将净水保质、保量、稳压地输送至用户的设施。包括从净水工程输入城市供配水管道、供配水管网以及调节水量、水压的高压水池、水塔、清水增压泵站等设施。二、城市水源的选择1、城市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处理后符合各种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2、水源选择的原则:(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以满足城市近、远期进展的需要。(2)水源具有良好的水质;(3)密切结合城市近远期规划和进展布局,从整个给水系统的安全和经济考虑;(4)选择水源时还应考虑取水工程本身与其他各种条件;(5)保证安全供水。大中城市应考虑多水源分区供水,小城市也应有远期备用水源或结合远期进展设两个以上取水口。 三、城市水源地的保护1、水体功能划分:水体功能划分:五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ª¡ª 特别控制区,禁止排放污水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宝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区¡ª¡ª 特别控制区,禁止排放污水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级鱼类保护区、游泳区¡ª¡ª 重点控制区,执行一级标准;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ª¡ª 一般控制区,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ª¡ª 一般控制区,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2、水源的保护:地表水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毒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应把取水点上游 1000 米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在水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