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业市场化与税收减免 一、税赋问题在水业市场化改革中不可回避 从招商引资、开放市场,到产权改革、水价改革,以及当前的监管体系建立,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已经全面启动
现代企业制度在水业中的建立,改变了水业领域原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和管理方式;私营投资者和运营者的介入,带来了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水业的进展注入新奇血液和活力;水价改革的实施,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换,市场新生主体的出现和培育,显示出城市水业市场化体系已具雏形
但是,一个新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完善,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很多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税赋”问题就是一个进入城市水业的社会资本主体和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尽快建立和法律规范国内城市水业企业的税费体制,成为进一步促进水业改革的共同呼声
城市水业在市场化改革之前,是一个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公用事业,不存在税费缴纳问题,在现有税收体系的企业名目中甚至没有“污水处理”这一类别
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就是进行行业主体的改制,由事业单位逐渐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因而“税费”问题便成为了行业的新问题
二、城市水业税收优惠让公众和政府受益 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不同,城市水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
由于水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企业不能通过市场的杠杆作用来调整水价,以支付实际的服务成本和收益
同时,尽管水价改革已经列入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改革日程之上,但是由于受到公众支付能力及其它诸多非经济因素限制,水价难以在短期之内达到全成本回收的水平
因而水业企业的成长和进展很大程度上仍需要依托政府的财政补贴
另一方面,在迅速城市化的建设背景下,政府的财政资金越来越力不从心;而市政债券等广泛运用于国际城市水业的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在我国的应用受到《预算法》的限制
政府推动市场化的很大动机就是减少投资责任,因此指望政府通过大量的财政补贴来保障水业企业良性进展已经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