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管理人:【】托管人:【】前言【】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基金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说明书。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说明书由【管理人】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未经管理人同意,本说明书不得转载或向第三方传阅。第一条 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1 本合同:《XXXX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2 招募说明书(如有):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向基金投资者发售基金时,为其提供的、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文件。1.3 本基金:【 】。1.4 私募基金(简称“基金”):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1.5 私募基金投资者(简称“基金投资者”):依法可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私募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1.6 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1.7 私募基金托管人(简称“基金托管人”、“托管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 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1.9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简称“外包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金融运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范围,为本基金提供份额登记业务、基金估值核算业务等服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外包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 监督机构:【 】1.1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12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13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