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同时乙方已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对承包中可遇到的具体问题、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履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以包工(含铁件及辅材)方式承包二、工作内容: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现行施工法律规范完成如下工作。 1、本工程中的外墙石材干挂。 2、提供干挂所需的工具、机具设备、辅助材料、劳保用品及工人高空作业所配备的安全用品。 3、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工人,完成对工人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该分项工程材料的场内水平、垂直运输;三、价格与计算方式: 1、该项目单价为:按实际外墙干挂石材外围尺寸计算面积: 元 / ㎡ (该单价均含锚板、5#热镀角钢、辅材及安装,但不含 8#热镀槽钢材料费及税率)。当采纳 8#热镀槽钢进行干挂时则槽钢费用为 元 /m (该单价含槽钢材料及安装费用,不含税率)。四、施工工期:1、合同签订伍天内乙方进场,乙方承诺在 日前完成外墙干挂工程, 日完成全部外墙干挂工程。2、在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下,乙方不得延误,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天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若因甲方或其他班组原因(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造成延误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每天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外,还应赔偿造成其余班组损失的费用。五、付款办法: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根据进度每月 30 日前按墙面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单幢完成经甲方验收付至总价 90%。2、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付至全部工程总价的 95%(以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量为准)。3、余款 5%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六、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 1、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或返工,甲方应及时协调,实行有效措施降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为乙方提供幕墙安装位置的三维基准线,并提供所需要的二级配电箱、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的设施工作。3、甲方如变更石材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中途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