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外墙干挂石材部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承包范围:1、 工程 楼范围内。2、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三、合同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根据甲方的各楼干挂石材的计划工期时间完成。四、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五、工程价款:1、总价:暂定 万元整(含一切税费)。2、变更及现场签证2.1、因甲方要求、图纸变化产生变更时,进行现场变更或签证。2.2、根据现场需要,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拆除工作,假如非乙方责任,费用由甲方承担。3、综合单价:3.1 石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石材、护理处理、光度处理、倒角等成品)单价: 元/m23.2、除石材外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辅材、龙骨、脚手架、管理费、各种税费等)单价: 元/m2 3.3、以上单价包含所有施工(含深化设计、人工、材料、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检验(含所有材料、完工后的成品等)、试验、检测与验收、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停电、停水、二次搬运、各种风险等一切完成干挂石材工程的费用。深化设计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要求。4、工程结算4.1、结算单价执行合同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工程竣工图图示面积为准,檐线根据展开面积计算。石材供应厂家承担 2%的损耗量,若实际损耗量超过 2%,则由安装单位承担;结余部分归安装单位所有。4.2、大墙面、檐线、窗口等所有干挂石材统一执行合同综合单价;4.3、如发生变更或甲方有额外特别要求的,根据以下原则执行1)工程结算执行 年《 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年《 省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 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定额费率约定如下: 2)合同内有没有材料价格执行造价信息,造价信息没有的根据甲方选材进行认质认价。六、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署 7 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 20%;2、龙骨安装完成 80%后 7 日内,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40%;3、石材安装完成后 7 日内由建设单位付款至石材部分价款的 100%,安装部分付款至 7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安装部分结算价款的 95%;剩余的 5%留作安装部分的质量保证金。5、5%的质保金竣工验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