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外装饰工程1.2 工程地点:1.3 承包范围:玻璃幕墙、铝单板幕墙、外墙真石漆、铝百叶窗1.4 施工面积:暂按乙方工程报价表数量,待甲、乙双方对施工图核对完成后,根据最终实际工程量结算。1.4.1 铝单板面积:5200㎡;1.4.2 玻璃幕墙面积:3560㎡;1.4.3 真石漆面积:6500㎡;1.4.4 百叶面积:970㎡;1.5 执行辽宁省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25),根据施工企业丙级取费标准结算。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总造价2.1 工程承包方式:包二次设计、包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包竣工验收。2.2 工程总造价:暂定含税工程总造价柒百万元整(¥700万元),其中合同总造价的40%为自产购物,总造价的60%为劳务安装。最终总造价以甲、乙双方和华盛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三方签字确认的总价为准。第三条 工期要求3.1 基本工期:2007年5月15日~2007年11月15日3.2 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以上工期不再因为天气、停电、停水等原因顺延。3.3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根据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3.4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保证措施,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力和义务:4.1.1 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1套及相关的设计变更等资料。4.1.2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至施施工场地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4.1.3 施工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4.1.4 在乙方正常施工期间提供外墙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按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设施设备提供)。4.1.5 书面提供总体进度计划,协调乙方与施工总承包方的配合与现场交底,配合各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4.1.6 乙方已施工部分,甲方提出形式与尺寸更改,由甲方给予相应费用补偿。4.1.7 乙方在生产制作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要求实地检查,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 4.1.8 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