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在各实施环节中应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 随着《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业将要全面与国际接轨的进展趋势,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建设部 107 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在招投标工作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为了配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的出台实施,我站结合国有投资(或国家控股)项目的标底审定工作,将我市现阶段某些项目实行的无标底招投标的方法、程序和所起作用,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要求相比较,我市在工程招投标过程对应于清单计价模式的有关做法应该是:1.明确提出工程内容与数量的要求。咨询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仔细计算工程量后,向投标人提供明确的实物工程量清单。根据实物工程量清单,参照现行有关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价或信息价,结合工程现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生产技术、管理水平、成本组成等因素自主报价。业主与投标人各自相应承担数量与价格的风险。 2.周密考虑、不留缺口。对因客观因素无法预见、无法详细或不能明确计算的项目,应周密考虑,尽量使招投标工程的经济指标完整、不留缺口。作为"暂定项目"、"暂定价"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在招标中不能擅自改变,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其调整和结算方法。 3.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各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具体工程的评标办法,以达到真正选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标单位。 4.完善合同履行与全过程管理。招标与中标人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以合同履行为根本,以强化管理为手段来实施工程管理的三大目标。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报价,承担报价风险;而招标人则承担工程内容、数量及变更风险;工程招标根据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来选定中标人,因此淡化了工程标底的作用。原来标底的作用是用来确定中标价,以此来选择中标单位。现在是作为一个参考值提供给业主,起到防止高估冒算、人为抬高报价及明确业主经济责任的作用。 但是,我市目前在招投标实际操作上,由于缺少建设行政主管专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1.忽视前期工作,给招标工程造价的确定增加了不确定因素,容易造成合同履行纠纷的发生。有的图纸未经过会审,图中涉及造价计算的内容互有矛盾,如:某地下车库底板厚度建筑图为 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