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所属公司招标工作,明确招标审批权限,控制项目成本,结合亿达集团《招标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采购、设计、策划等项目均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亿达投资公司所属房地产公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投资公司由总裁、副总裁、业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管理部总经理组成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所属房地产公司的招标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批
第五条 投资公司业务部是招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负责讨论制定招标管理办法,组织宣传贯彻招标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监督
3、负责搭建采购信息平台,为各所属公司的招标提供服务
第六条 各所属公司必须成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各所属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工程、预算、财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报投资公司审批
第七条 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在确定投票时采纳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并对其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方式、招标文件;2、决定招标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3、审定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4、审定拟邀请的投标人;5、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各所属公司按项目成立招标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为工程、预算、专业技术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招标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招标计划、招标方式;2、提出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进行资格预审; 3、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书;4、发招标文件,组织勘察、答疑;5、接受投标文件;6、组织开标、参加评标;7、发出《中标通知书》;8、签订合同;9、整理会议纪要和招投标文件资料管理
第十一条 各所属公司须按招标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主管项目副总经理担任,其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对外聘请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