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影响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影响 摘要:为推动产业进展和经济结构调整,2025 年 10 月 26 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本文以上海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例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施工企业;税务筹划 2025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25】110 号),根据“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进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进展”的指导思想,根据“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法律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决定先行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并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上海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试点工作
一、计税基础和征收税率不同 “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税率 3%
计税额为建筑施工企业同建设单位签订 EPC 合同内总价款及合同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之和,扣除将专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的营业税后的差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税额为建筑施工企业同建设单位签订 EPC 合同内总价款及合同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之和折算为税后金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购买设备、接收劳务等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税率为 11%,即实际税率是 l÷(1+1l%)1×11%=9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因购买设备、接收劳务等支付的款项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导致不能抵扣形成计税额增加;税率提高了 9
91%-3%=6
二、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不同 “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