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工程招投标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一、什么是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顾名思义,是在事情(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发生之前介入(重要环节或程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犯罪发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提前介入”,不同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到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是在犯罪发生之后,检察机关为了及早掌握案情,便于缩短批捕时间,派员亲临现场,而无权参加具体侦查活动。由此可见,前者是工作的主体,后者不是工作主体。这是目前检察机关两个“提前介入”提法的本质区别。例如,“凡由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开展专项预防活动,专项预防活动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贯穿工程全过程,做到预防工作与工程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开展专项预防活动,要与建设主管部门和中标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实施意见,成立预防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以开展“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为载体,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提前介入工程招投标面临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是建筑领域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和以改善住房为主要标志的“砖瓦”经济的迅猛进展,竞争越发激烈。有些人受利益驱动,不惜违法违纪,在损毁了建筑工程的同时,也损毁了一批干部、甚至是自己。提前介入建筑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中,工程招投标环节是重要的核心环节,被称为工程建筑“咽喉”或“瓶颈”,介入其中开展预防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操纵招投标的关系工程”。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介绍工程施工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某某单位“必须中标”,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使本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既使资质、技术能够中标的单位担心不把握,通过工作让某领导帮忙、说话,也是程序的不公正不公平、有违招投标法的。二是提前贿赂,把招投标当作欺世骗人的“挡箭牌”。有的建筑企业重金开路,大肆行贿,行下春风望秋雨,使招投标过程成为自己中标的保护伞,“通过正常程序”达到个人目的。本应中标的单位,心知肚明、苦不堪言。三是明招暗定“走程序”。问题发生在业主自身。即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从程序上看,从送达标书到开标都是根据规定进行,根据投标单位得分高低排名,没什么不当之处,岂不知早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