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熟料船运物流管理规定1 总 则 为加强散装水泥、熟料船运物流过程的控制,明确散装水泥、熟料船运物流各环节的责任,保证散装水泥、熟料船运物流质量和数量,本着“谁操作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规定。2 职责2.1 销售公司2.1.1 负责对运输船舶、外部港口和散装转运车队的控制。2.1.2 负责制订和传递销售作业计划。2.1.3 负责组织日常物流过程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分析与处理。2.1.4 协调船舶离港和到港交接过程中的纠纷。2.1.5 负责散装水泥卸货港口的安排。2.1.6 对物流全过程实施监督与管理。2.2 生产基地2.2.1 按销售作业计划和销售部指令组织发货。2.2.2 完善计量系统,组织发货计量控制活动。2.2.3 组织离港货物交接。2.2.4 组织装船前的验舱。2.2.5 对本生产基地管理的港口船舶上档、装船输送过程实施控制。2.2.6 组织对汽车转运卸货过程的监督。2.3 散装储运公司2.3.1 负责转运水泥接收活动的控制。2.3.2 负责散装水泥中转库的管理。2.3.3 对中转库散装水泥发货实施控制。2.4 生产管理部对散装水泥、熟料船运物流过程实施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给企业管理部。2.5 企业管理部根据生产管理部监督抽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实施考核。3 计量管理与交接要求3.1 计量交接原则计量交接数据按设备精度等级就高不就低。同等级计量设备,动态秤服从静态秤,验收称服从发货称(合同约定情形除外)。3.2 交接误差正常交接误差应控制在:a) 汽车衡误差不大于±0.4 %b) 散料秤误差不大于±0.4 %c) 皮带秤误差不大于±1.0 %d) 看船吃水线误差不大于±2cm。3.3 特别情况处理当用于交接的汽车衡、散料秤、皮带秤之间在 3.2 规定的精度范围内时,按 3.1 的规定确认交接数据,看吃水线作为双方交接验收的辅助手段,不作为结算依据。当用于交接的汽车衡、散料秤、皮带秤之间不能达到上述精度且无法确认准确度时,销售部应组织对上述计量器具的确认。3.4 吃水线装船交货吃水线由生产基地供销部(以下简称“供销部”)组织,相关方(港方、船方)人员到现场共同读取;中转水泥到港交接吃水线由散装储运公司组织,相关方(船方)人员到现场共同读取;出现不一致时必须由销售公司销售部或市场部人员到场处理。熟料到港交接吃水线由熟料接收单位和相关方(船方)人员到现场共同读取;直接向顾客交货方式到港交接吃水线由销售公司市场部和相关方(船方)人员共同读取。吃水线读数时,相关人员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