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招标投标管理5.1.1 总则(1)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的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铁道部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至**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包括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3)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审计。5.1.2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1. 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2.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1)招标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议决策机制,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公司招标工作,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招标;(2)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审核招标项目、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4)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5)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举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招标投标工作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计划财务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提出各类项目招标立项建议,编制招标原则和招标计划;(3)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4)负责与部、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察部门、利用外资归口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办理文件报批(审)和相关招投标活动手续;(5)负责组织招标、评标工作;(6)负责招标、评标成果资料的整理、统计、报送与归档。(7)协助和配合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8)负责组织签订合同;(9)完成招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投标工作。3)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参加招标投标活动:(1)参加起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编制招标原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3)参加招标、评标工作。5.1.3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