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局总承包公司施工现场机械管理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的管理,确保进场设备完好,设备能力鉴定准确,生产设施与设备维护及时,防止机械损害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以满足施工、业主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0.2 施工机械的购买、租赁执行其它相关规定;1.0.3 依据国家、地方及局总部规定进行编制。2 适用范围2.0.1 适用于中建*局总承包公司承接、施工的工程项目的现场机械管理(包括进场验收、使用、保养、检查等);2.0.2 适用于自有、分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3 机构和人员3.0.1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和管理要求设置机械部门或在工程部门配备项目施工机械管理、设备维修人员;3.0.2 项目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明确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环境悬挂操作规程、责任人、安全警示标志。4 管理4.1 基本要求4.1.1 机械、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策划书的要求进行配置;4.1.2 经验收合格的,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填写《施工机械明细表》(表 6)进行进场、退场统一管理;4.1.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属于特别工种作业人员还须持有效的特别工种作业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超载运转。4.2 进场控制4.2.1 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证、合格证等;4.2.2 需进行现场安装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编制安装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4.2.3 安装后,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验收合格,报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4.2.4 大型机械设备于 30 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4.2.5 验收4.2.5.1 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人在《施工机械验收鉴定单》(表 1)上签字确认;4.2.5.2 对于施工电梯、塔吊等须经地方政府管理部门验收的施工机械,外部验收前,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内部进行检查预验,并保持相应记录;如确定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不进行验收时,以内部验收为准;4.2.5.3 特别过程所需的搅拌机、打桩机、电焊机等,在正式使用前需试运转或试焊后,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鉴定,并填写鉴定记录(表 1);4.2.5.4 对施工机械进行使用性能验收的同时,对其尾气排放、噪声排放、安全性能等环境、安全要求进行测试,不达标不予验收。4.2.6 进场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退场。4.3 现场维护4.3.1 作业人员作业后要及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履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