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制 修 订 记 录NO制/修订日期修订编号制/修订内容版本页次123 核 准审查制 订1
目的: 为鼓舞优秀供应商能持续提供优质产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信用关系,激发供应商持续改善的积极性,达到降低质量成本,建立良好的材料供应链的目的
范围: 除安规部品外的供应商(外包商)均属于此范围
权责: IQC:负责免检材料的推动与作业执行; 采购:负责免检材料供应商的奖励措施执行(增加业务量及货款提前支付等优待措施等); 制造:免检材料的质量状况异常及时反馈
作业内容: 5
1 免检条件: 5
1 单项材料正常检验连续 30 批合格时且生产线无投诉,DPPM(生产线投入的材料不良率)在 200DPPM以下(单项材料可指同类型,例电阻类
电容类等); 5
2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持续改善系统和优质的配合度; 5
3 经本公司品管部考察合格,且能承诺完全依照本公司要求执行质量控制; 5
4 由客户提供之材料
半成品或品牌料等在公司使用未出现过质量问题,经客人书面指示可执行免检; 5
5 材料之功能、性能本公司无条件检验且所交物料未出现质量异常,供货商为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之企业
6 需同时满足以上 5
3 项或第 5
4 项或第 5
2 免检供应商执行: 5
1 符合免检条件之材料,由 IQC 填写“供应商材料免检申请表”,逐级报告至副总经理以上签核
2“供应商材料免检申请表”核准后由 IQC 将此申请表复印给采购、仓库等相关单位
3 免检材料管制:5
1 免检材料入料时,接收组依正常物料报验手续报验,IQC 核对料号&实物&外包装,物料保质期确认,材料经确认无误后在进料单上判定“合格”,并在相应物料上盖“IQC 免检”印章
2 制造部制程使用免检材料时,应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