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
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
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
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
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 5000 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 5000 元至 20000 元,须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 20000 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酬劳、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讨论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酬劳:书记:500 元/年;村长:500 元/年;报帐员:500 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 4 次
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1、理财监督小组,应在报账期限前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签章,不得无故拒签章;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可以要求村两委作出解释;对违反财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