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xx 地区改造建设拆迁安置房 R21-04(二标)工程施工监理交底致:浙江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 我公司受杭州市 xx 地区改造建设指挥部的委托,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法律规范要求对杭州市 xx 地区 4#、5#、6#、10#、12#改造建设拆迁安置房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目标实施控制,以及进行合同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为了更好的实现本工程的预期目标,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交底如下:一、开工前的有关工作要求:1、本工程采纳浙江省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用表
2、本工程施工中涉及到,工程联系单的格式应按业主、监理、施工方共同确定的统一格式使用
3、提供你方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已便工作联系
4、开工前施工方必须上报的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报审:工程开工前 7 天,施工单位应把经施工单位相关技术部门审批并盖公司技术章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进度计划表及相关施工专项方案,提交监理公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其它专项方案实施前报审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接受监理方的检查、监督
报验表格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项目管理人员及特别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上报并具体到岗,若另有原因需调整的,所调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标书中确定的人员资格,且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业主方审查批准,其中项目经理更换尚需到招标办办理相关手续
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并加盖公司章确认,外聘人员应有相关手续
(3)施工测量放线表:报验表格:A4 《 报验申请表》(4)、开工所需材料/设备的进场报验:对开工所需的材料,应提前进场报验,并按规定取样复试
(5)“两材两块”等试验见证委托单:施工方开工前应确定试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