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星原早教中心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星原早教中心。第二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罗婆路 281 号。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第五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进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韩绯(330121196*****7146)。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举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 万元。出资人韩绯,金额 50 万元。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全日制学前教育。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3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产生)及有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 修改章程;(二) 业务活动计划;(三) 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罢免、增补理事;(八) 内部机构的设置;(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工资酬劳;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有下列情行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理事认为必要时;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 1 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