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工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制度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输电线路缺陷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制度以指导检修工区缺陷管理工作
制定线路缺陷标准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推断
a) 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1)巡视人员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1
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2
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3
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2)线路专责人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1
接受线路运行班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2
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险、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进行检查或验收;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3)检修人员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1
在获得线路检修班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2
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负责人报告
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险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1)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2)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3)危险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 24 小时
b) 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板手拧紧
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