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委 托 方:咨询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依据 造价合同文件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XX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XX(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XX 家园工程 2:服务类别:一标段土建标底编制3: 工程地点: XX 居住区 11-A 地块 4: 建筑面积: 70790m 2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04 年 10 月 30 日 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结算后终结,具体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 托 方:(盖章)咨 询 人:(盖章)XX 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住 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公司网站:公司网站: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