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25-144甲方:青海省 XX 河至 XX 公路二期土建工程 D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承建的 XX 河至 XX 公路 D 合同段施工任务,因工程需要将该标段内的桥梁桩基成孔灌注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和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名称:XX 河至 XX 公路二期土建工程 D 合同段二、承包内容:部分桥梁桩基成孔、钢筋笼加工、安放及砼灌注。三、承包数量:约 3000 米,以甲方安排乙方实际完成合格数量为准。四、承包方式及单价:单价承包。桩径分别为 φ1.2 米、φ1.5 米和 φ1.8 米,按桩长计算统一结算价为660 元/米。(桩长计算:设计桩底标高到系梁底面标高为有效结算桩长)。五、人员、设备、材料约定:1、乙方必须在 2009 年 10 月 15 日前组织劳动力 14 人及冲击钻 10 台进场且形成生产能力,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重新招施工队伍。保证金不再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清渣用装载机和灌注混凝土用吊车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3、工程用外购材料乙方可在项目部领用,费用按采购价+运费+3%保管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4、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需的红土、水(300 米以内提供水源)、钢筋、电或发电机用油料,费用由甲方承担。5、平整场地及施工便道使用设备由甲方准备并承担费用。6、混凝土混合料由甲方提供运至井口,乙方负责混凝土浇筑。7、乙方须保证在拔除护筒及移除钻机中不得损毁桩基检测声测管。8、生活用水由甲方负责提供。9、乙方必须对桩基质量及安全负责。甲方只接受符合设计要求的桩基。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返工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11、除以上已明确甲方承担责任外,其它与钻孔及砼浇注有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工作内容:1、依据甲方技术人员已测量好的桩位放线、埋设护桩,便于钻孔过程中随时检验复测桩基的正确位置,如在中检中发现中心偏位,应及时纠正。2、依据施工法律规范要求,正确埋设钢护筒。护筒的直径、高度、埋置深度及护筒的质量应满足法律规范及施工的要求。3、钻机的安装、就位应正确,机架下地面应平整、坚实,钻机安装平稳,各部位运转正常,安全可靠,钻头连接牢固,如因钻机原因出现的任何影响桩基质量的情况,其责任由乙方承担。4、钻架的移位、拆卸及钻头维修;灌桩用钢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