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工程内容: 2、乙方承包作业内容2
1、长螺旋钻钻孔
2、砼泵送及灌注
3、不属于乙方承包作业内容:现场“三通一平”;定位放线;±0
00 引入、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运输、复试、钢筋笼制作;砼配合比设计;钻孔出土外运;桩检;凿剔桩头,提交桩基工程资料
3、施工方法及工艺3
1 本工程假如采纳先打桩后开挖的施工方法,按图纸设计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设置空桩,基于现有施工技术的局限性,实际浇注的混凝土桩顶标高可能比图纸标识的标高有超出,对于 1
5 米范围内超出的混凝土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5 米以外部分超出的混凝土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4、承包形式4
1 乙方包人工、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不包材料
5、合同工期5
1 开工日期: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试桩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为始
2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指乙方完成桩基础开挖浇筑完毕之日,不包括桩基检测时间,凿剔桩头时间
3 合同总工期为: 天,从开工之日到竣工之日
4 下列情况下,造成工期顺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遇大风、降雨、雪、洪水、地震、气温过低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工期顺延
(2)延误发放施工图
(3)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或前续工程
(4)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错误
(5)施工中遇有文物或古迹而对施工产生影响;(6)非施工单位原因的检验或工程质量鉴定导致施工延误;(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8)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