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项 目 桩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合同发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 承 包 方 ( 以 下 简 称 “ 乙 方 ” ) :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桩基础工程,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按 桩基础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实施安全设施方案、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的截桩、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
承包方式: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
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放线、包施工、包成品保护、包试验、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规费、包税金、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
二、合同工期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具 体 时 间 以监 理 开 工 令 为 准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1
工期包括验收时间,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如遇连续 8 小时以上停水停电、30m3 以上地下障碍物、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 3000 元
技术要求:(1) 按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