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bot合同合同编号:bot合同年月北京合同书目录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第一条定义第二条解释第二部分本项目的特许权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第七条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第三部分本项目的地点、建设及竣工验收第八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第九条项目的建设第十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工程的竣工验收第四部分项目的融资第十二条项目的融资第五部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第十三条运营和维护第六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调价第十四条收费标准第十五条调价第七部分本项目的移交第十六条本项目的移交第八部分一般条款第十七条甲方的一般义务第十八条乙方的一般义务第十九条免补偿条款第二十条政府政策变化第二十一条保密第二十二条违约第二十三条乙方的过错导致的终止第二十四条甲方过错所导致的终止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七条法律第二十八条其它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第一条定义1.1.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⑴甲方:即;⑵乙方:即;(3)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4)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6)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15.3.1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7)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⑻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9)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第二条解释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3.1.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3.2.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4.1.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年,其中建设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营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2.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4.3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6.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书甲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乙方: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鉴于: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