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招 标 单 位 :葫芦岛市**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 目 名 称 :葫芦岛市**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招 标 代 理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 :2007 年 9 月 10 日 第一章 总体说明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葫芦岛市**区**街原**中学校区及周边平房区。占地 21604 平方米,动迁居民 60 户,人口 198 人。拆迁面积 6611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3.2 万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 3000 平方米。1、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中学棚户区改造项目2、地 点:葫芦岛市**区**街原**中学校区及周边平房区3、发标单位:葫芦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规 模:32000m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二、招标范围:居住小区建设,详见《葫芦岛市**中学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投标报价:技术标依照招标文件编制改造方案;商务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葫芦岛市**中学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自主测算报价。投标单位如有修正报价,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修正报价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内,修正报价时要注明修正原因。如因修正报价单放错位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四、投标须知:1、资质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有良好社会信誉及开发项目实绩 ,无违规行为。2、项目出让费起线 1200 万元。3、投标单位须交纳回迁安置保证金 300 万元方可进行投标,在开标前一日 15 时以前存入发标单位指定银行专户。未中标单位开标 3 日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4、投标单位中标后,根据工程建设程序,须在 2 个月内自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交纳相关政府规费,(包括土地出让金)。逾期将解除开发改造项目任务。如因中标单位逾期被解除开发改造任务时,可退还回迁安置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出让费不予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后 7 日内须将项目出让费打入发标单位指定帐号,在 15 日内双方签订合同。5、政策优惠:按《葫芦岛市 5 万平方米以下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6、中标单位应严格根据市规划局批复的该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7、项目动迁、回迁起止日期:2025.10.20-2025.3.30五、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纳竞价法评标,以项目出让费为起线,不设上限,高价中标,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第一次公开唱标,第二次采纳单独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为中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