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假如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推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8.1 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七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计 万元。8.2 设计人提交效果图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8.3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50%,计 万元。8.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余额。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 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