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甲方:****市*****站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汽车站站房楼及餐厅消防工程工程地点:****市****路**号承包范围: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08 年 10 月 5 日竣工日期:2008 年 11 月 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五、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 图纸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图纸***套
七、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八、 乙方工作 1、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法律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九、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