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各市招标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贵单位,望你们收悉后,仔细阅读,提出宝贵意见
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招标办管理科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选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量计价法律规范、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及说明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量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超量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第五条 实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