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各市招标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发送贵单位,望你们收悉后,仔细阅读,提出宝贵意见。并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招标办管理科。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省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 30 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选根据国家现行的工程量计价法律规范、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按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及说明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量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超量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第五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纳综合评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招标,必须按本办法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法。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并达到设计深度要求。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实物量及其说明。(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提供是反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