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社会学调查过程的一个反思 题目很大,引起这篇文字的却是一件小事
一年多以前,我外出调查,见到了 H 省任职的一位大学同学
闲谈中,老同学谈到了他所随从的一位省公安厅长的一些轶事
这位公安厅长是一位忠诚的、富有责任感的、关怀人民疾苦的共产党人,他常常微服私访,调查社情民情,一丝不苟
例如,在微服私访期间,这位公安厅长令我的这位朋友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一个无中生有的“案子”,以此考察当地公安干警是否真正关怀人民的疾苦,以及他们的服务态度等等
报案后,直到公安干警随同我的朋友――这位“谎报军情者”――一同走出派出所的大门时,我的朋友才亮出了他们的身份,并对公安干警表示感谢
公安干警并没有任何被愚弄的感觉
有时,在类似的不说明自己真实身份的电话报案后,这位公安厅长会掐着表,看公安人员是否能在规定时间赶到所谓的“发事”(例如抢劫)地点,以此了解公安的常规反应能力;假如不能按时到达,这位局长会严厉批判当地的公安部门
这些在新闻记者或电视剧编导笔下肯定是“主旋律”的绝好素材,说实话,也令我赞叹和感动
但是,也就仅仅如此而已;对于我的调查和学术,这似乎是一件无关的事
一年多之后,我偶然又想到了这些轶事,却突然发现这件事其实很有些学术的意味
我的兴趣是:这位公安厅长用这种方法不也是在获得他所关怀的(尽管他可能不称其为知识)“知识”吗
我们是否有可能采纳这种调查讨论的“方法”呢
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讲,这位公安厅长也是在获得一种真正的知识(我将在后面对此有更多地展开),而这种知识同样是我――作为关怀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法律社会学讨论者――希望获得的
而且比起我下乡调查法院、公安干警的文化水平、收案率、破案率,或听取他们的介绍,观察他们的案件审理,这位公安厅长的做法显然更有效、更直观,至少在某些问题上他获得的知识更有说服力
但是,又很显然,我不可能使用这种方法来获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