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化运行浅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化运行 【摘 要】吉林省 2025 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总数达 2.1331万家,比 2025 年的 11347 家增加了 9984 家,增长 88%。吉林省合作社法律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带户功能进一步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目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章程虚化,未依法进行盈余分配等问题。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范运行;章程;会计账簿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虚化分析 合作社设立人依据示范章程可以制定出法律规范的章程,但是法律规范的章程能不能够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能否由全体社员共同遵守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部分农民成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后入社的成员会出现对章程不认真阅读,不了解章程的具体规定就入社了。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更不可能依据章程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走访中,我们发现,“当问及‘社员退社或入社决定由谁说了算’时,有 47.3%的被调查社员回答由社员代表大会说了算,32.4%回答由理事会说了算,而 20.2%回答由社长或理事说了算。”假如章程在合作社的实践中被很好的执行,那么社员就会回答“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了。社员如此回答同时也体现了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熟悉,依据法律规定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各类合作社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对社员入社做相应的资格限制,但退社一定是自由的,而不是由理事或社长说了算的。 为了避开章程虚化的问题,可以实行以下办法: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知识的宣传讲解,使农民极有意愿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单位及其他团体,能够准确的掌握国家规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运行。二是规定社长或理事的告知义务。社长或理事作为合作社的设立人,是章程的制定者,对章程有着全面细致的理解。在新成员入社之时,对其讲明合作社的章程,明确其权利义务,有利于合作社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实不符、未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不法律规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些业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符合法律规定,名为合作社,实为涉农企业;二是未依法法进行盈余分配。这两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即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实不符问题。通过对我省农民合作社社长访谈的归纳总结,体现出盈余分配方式的有 37 份,其中有 5份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