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 摘 要: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普遍存在违约
针对建设工程及合同的特征,对合同的主体、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履行和国家对合同的约束做了说明;对履行合同中的违约,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进行了论述;对违约后的责任阐述了明确的观点: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承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针对赔偿要求,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得以有效实现;对预防违约,针对合同双方,分析了主客观原因,提出了科学的建议;对建筑市场的法律规范化,对建筑业的健康进展,提出了积极的设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进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保证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中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建筑业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进展
总体看来,随着建筑立法 、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化以及多数建筑商企业内部管理的加强,促使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都有了更加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本人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的问题,下面本人就从多年工作积累的经验角度出发,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就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赔偿问题谈如下几点想法
一、 建设工程合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69 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核心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别性决定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合同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特征表现为: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资格的法人
发包人是经过批准进行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承包人是具有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