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煤矿兼并中的风险及防范浅谈煤矿兼并中的风险及防范 一、煤矿兼并中的风险分类 (一)被兼并煤矿产权关系不清带来的风险
产权的问题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最核心的,也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之一
目前,煤矿的主要产权形式为国有煤矿、集体煤矿及以自然人或法人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产权形式的确认依据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备案档案
还有一种联营煤矿,主要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煤矿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有国有联营煤矿、集体联营煤矿、国有与集体联营煤矿和其他联营煤矿
认定其为联营煤矿的主要依据为其营业执照和联营协议
实践中,对兼并重组的基础交易进行尽职调查时,我们发现,煤矿的实际投资人往往与工商登记的不一致,隐名投资人与名义投资人的关系等等问题
此外,更要注意以承包方式转让煤矿采矿权无效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开采经营”
实践中,许多合同虽然名为煤矿承包经营合同,但实质却是煤矿采矿权转让合同,当然这种承包合同应当是自始无效的,其经营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假如一旦发包人反悔,就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来主张承包合同无效,收回煤矿经营权
由于承包合同无效,导致以后的一系列行为无效
(二)不同交易方式引发的风险
目前进行的煤矿兼并重组,主要方式是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
两者在适用条件、涉及的主客体、负债风险、税收及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方面均有不同,特别是在对第三方权益的影响方面,我们要特别注意
如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被收购公司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知识产权人、租赁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