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进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法律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按工程项目的进程可分为项目前期咨询、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和项目后期咨询:1.项目前期工程造价咨询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讨论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和审核项目扩初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2.项目实施阶段咨询包括工程招投标策划,编制和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工程项目专项管理咨询和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与索赔费用的计算等;3.项目后期咨询包括编制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后评估,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工程造价鉴证等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程序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法律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讨论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方案和推举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是能为客户所理解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必要时采纳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