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5)章节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文中突出显示为黄色部分,系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5)》勘误及说明(一)修正的部分)总 说 明一、《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为适应我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1—2025),结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定额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堆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砂石备料工程、基础处理工程、疏浚工程、水土保持防护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等九章及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操作方法不同而任意调整定额
编制投标报价等造价文件时,可以根据工程和企业实际对定额水平作适当调整
本定额是完成一个质量合格工程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五、本定额主要作为: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使用本定额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加计相应的设计阶段系数
2.编制标底及报价的参考依据
3.编制新增、变更单价的参考依据
4.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考核成本的参考依据
六、本定额不包括冬、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因素和增加的设施费用
七、本定额按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
八、本定额对应的工程量为有效工程量,即按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的工程量
除另有说明外,定额未包括法律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及沉降工程量、施工附加量等
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法律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及沉降工程量、施工附加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