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通定岗定编制度第一章 总则(目的与原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浙江联通的人员总量,科学的核定省分公司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人员编制的标准,从而有效的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定岗确定各部门的岗位设置,而定编确定了人员的编制。省分公司各部门和地市分公司定岗定编数目属于年初计划制定内容的重要项目,列入组织年度考核项目。第三条 定岗定编的标准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联系,各部门的编制总量由人工成本进行控制。定岗定编的标准根据浙江联通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修订。(组织保障)第四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及修改定岗定编制度,并统一领导实施。第五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改本制度的相关附件,即定岗定编标准,并下发定岗定编计算办法,核定省分各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的人员编制。第六条 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定岗定编标准计算本分公司人员编制,并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实施。第七条 各级管理者为各自管理范围定岗定编的执行者,为本人管理范围内定岗定编的第一负责人。(适用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联通省分公司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及县市分公司。第二章 员工总量(员工总量定义与原则)第八条 员工总量是指组织中各类员工的总数(含正式工、合同工、劳务用工及试用、见习、外聘及临时工)。第九条 员工总量受各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人工成本、人均人工成本影响。第十条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实体(省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年度业务收入和服务收入的总和。人工成本是指经营实体年度员工薪酬总额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开发成本(费用)的总和。第十一条在相同条件下,对于非核心岗位的新员工招聘,应以临时工、劳务用工为主,正式工为辅,减少正式工的招聘使用数量。第十二条原则上浙江联通不再增加正式员工的聘任。(员工总量的核定)第十三条 各地市分公司的人工成本根据地市分公司营业收入*薪酬计提比例+管理费用计算。其中:薪酬计提比例由薪酬制度确定,管理费用由省分公司计划部、财务部核定。第十四条 各地市人均成本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成本数据,按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第十五条 各地市分公司员工总量指导数据为员工总量=人工成本/人均成本数据。具体数据由各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计算后连同各项数据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第十六条 省分公司在组织机构及业务模式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增加人员编制。第三章 生产岗位人员定岗定编(生产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