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协议 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 (海员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 轮担任 (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 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 9 个月不超过 14 个月
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
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 %
二、工资及支付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
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 1
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 美元/月,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 日
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
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 56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 56 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
但通常情况下,每 24 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 8 小时
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
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
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 1
中国国内法定节日,乙方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
四、伙食费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低于 4
5 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
五、劳保用品甲方按附件 2 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
六、医疗及病假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
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根据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的免责
七、伤亡保赔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 282 章)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