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法律规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站、低温液体运输车所配备的各类消防器材
1 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监督检查
2 各站负责人、班长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监督检查,班组消防器材岗为直接负责人
4 器材、设施管理4
1 购置审批程序4
1 购置灭火器需向物资供应部申请,报安全生产部、规划计划部审批
2 充装灭火器联系安全生产部
2 日常管理4
1 使用部门需建立消防器材台账,登记出入站消防器材情况以及使用情况
2 消防设备、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
放置在室外的要实行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3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4 站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均属灭火、抢险专用物资,不准擅自使用、挪用、移动
5 消防器材要列入交接班项目,以保证消防器材良好可用
6 站内消防器材及设施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擦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站长
7 值班人员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一天两查,即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8 每位员工都要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正确操作,熟练使用
9 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1)、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灭火器筒体应由维修单位按规定期(2 年)限进行试压检查;当发现筒身有损伤、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亦应进行试压检查
(3)、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压力表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绿色、黄色区域)
(5)、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