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大兴量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根据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本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提请消防主管机关进行处理
2、负责本区域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管理规定,仔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区域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乙方区域发生火灾,紧急时在乙方家中无人或在房门未开情况下,为减少火灾损失,甲方有可能实行非常手段进入火灾现场,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后甲方应对现场进行封闭保护,并及时通知乙方
5、其它作为本区域消防管理单位所应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二)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育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属办公楼、住宅、商铺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4、必须爱护本区域内消防设施,非火灾情况严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