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招标书、工程量清单,及优化后的施工图及其他资料说明所显示的本项目所有消防(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联动控制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材料及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工程安装、调试直至一次性验收通过以及维修、工程资料整理等全部工作内容。甲供及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详见清单。三、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3、工期需配合其它专业同步进行,施工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十天提交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4、除以下情况外工程工期均不得调整:(1)发包人批准的工期签证;(2)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原因而延误工期;(3)不可抗力。承包人在发生以上情况 3 天内,应当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出报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若工程因承包人的责任而有可能延误时,承包人可能会被指示先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接到指示后,应遵从指示完成指定部份及所余下的工程,承包人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及工期的延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承包人保留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验收一次性合格。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1-9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166-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63-9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281-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J84-85)、《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42-82)等。五、合同造价、结算条款1、本工程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干(详见附件综合单价清单),税后总价一次性包干¥: ,人民币(大写): ,合同造价应已包括所有工资、设备、材料、损耗量、税项、政府收费、专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