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防 工 程 维 护 方 案一.工程维护项目由我公司负责 的消防维护工程
其中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二、工程维护所遵循的法律规范GB50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50303-202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技术条件》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维护要求 (一)报警系统 1、消防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表一)2、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
(1)采纳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控制及显示功能:防排烟设备(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3、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做下列检查和试验
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一次
进行各种报警试验、气体灭火模拟试验和消防联动试验
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二)气体灭火系统:1、具备系统操作规程
2、应按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对系统全部组件进行外见检查,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