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范围一、地下 2 层及地上 A/B/C 栋消防防排烟系统(含风机、风口、防火阀、无机玻镁复合风管)。二、其中不包含部分如下:不含强电线路、控制箱及安装。三、详见附件预算书。第三条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本合同工期为 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 日内进场施工。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未能进场施工的;(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工期的;(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第五条 工程造价 一、总价款为预算包干价加施工签证;预算包干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正,RMB:380000.00 元(预算总价 45 万元下浮 7 万元),施工过程中有更改或增加的,按原预算书计价方式计价并签证确认。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并且施工队进场后 3 日内,甲方预付乙方总造价的 30%工程款。二、风机及风阀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总造价的 80%进度款。三、工程完工后 5 日内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90%四、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甲方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99﹪、自消防验收合格日起保修期满一年后 5 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七条 工程签证一、施工过程中有更改或增加的,按原预算书计价方式计价并签证确认。第八条 工程质量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5 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3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二、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